近日,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九家网络送餐平台在穗负责人,召开全市外卖行业警企共建共治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外卖送餐员1年内出现3次交通违法的,企业应对该员工进行辞退,并由公安交警部门纳入黑名单,其它外卖企业不得再录用。
说起来,个人交通违法行为被纳入黑名单,导致工作或再次择业受到限制等影响,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不过目力所及,这一般限于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国企。至于理由,无他,在遵纪守法方面,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起带头作用呗。如今,公安交警部门把这一类似做法延伸到了外卖行业,是否有过度干预之嫌呢?考虑到交通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外卖骑手又是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大户”,这样的规定并无不妥。
或许从违法占比上看,外卖骑手并不很突出:今年以来,广州交警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7万余宗,其中外卖送餐人员交通违法行为近6000宗,但单位时段内的违法量其实很吓人:媒体对天河区百脑汇前西南—东北走向的车道作过统计,5分钟内有47名外卖员在机动车道里穿行,20名外卖员在两个车道上逆向行驶。
也许有人会觉得,这样的规定太过严苛,而且外卖小哥为了生计也确实太不容易。按照广州的最新做法,一名外卖骑手一年内违反交通规则3次就要被辞退,在现行的行业规定下,这几乎没有太大的容错空间,几乎等同限制外卖行业发展。毕竟,由于“迟到一次罚款200”之类的不合理行规存在,“不闯红灯、不逆行就赚不到钱”几乎成了外卖小哥的共识。“出现3次违法的,企业应对该员工进行辞退,并由公安交警部门纳入黑名单,其它外卖企业不得再录用”,因此,要想这一条款不沦为空谈,就必须倒逼不合理的外卖行业规定作出调整,以符合对交通违法行为管制愈发收紧的趋势。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参会的九家网络送餐平台递交了警企共建共治承诺书,承诺将对车辆和人员管理实行“四个一律”管理模式,其中就提到“统一为外卖送餐员工、车辆购买安全保险,减小交通事故损失”,这种变化值得赞赏,但我们希望能够看到更多有助于保护外卖小哥权益的举措。
在不少打工者眼中,当外卖骑手时间自由而且报酬不低,但与之相对的却是低权益和低保障,后者则受制于外卖行业粗放发展的现状。广州的做法,必然会让外卖企业重新审视送达时长等一系列规定,从而作出更符合实际,也更能保障员工安全等权益的决定,触发其考虑在充分尊重员工权益的基础上,如何去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我期待并且相信,只要第一方阵的外卖企业能实施好“四个一律”管理的模式、落实好“三大责任主体”,整个行业就有望实现良性循环,迎来规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