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抓政治纪律一样抓财经纪律,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零容忍”。为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五措并举管住乱花钱。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省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但从中央巡视组、审计、纪检等监督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无视财经纪律和法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务失真,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
意见要求抓好源头治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执行。要深化综合预算改革,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重点监控违规转款、超额提取现金,不按预算规定用途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加强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意见要求,把财经纪律、支出标准的刚性约束作为高压线,严把支出关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要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按照中央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将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单独列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要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硬约束,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财务制度的支出刚性。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和清单制度,不得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公务活动用餐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会议定点制度。
强化工资津补贴管理。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和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要求,健全完善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四部门联合共管人员信息机制,推进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人事信息系统数据共建共享工作,如实反映人员信息和经费预算,严禁超编制、超标准申报人员经费预算,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凡申请调整市级机关津贴补贴的市,严格执行“先核查后审批”制度,各市对县(市、区)也要坚持相应制度。
意见强调,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视财经纪律为高压线,像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一样抓财经纪律执行。
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实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动态监控和通报制度,对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使用现金外,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向社会公开,探索推行公示制,以适当方式公开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等情况。积极推进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加快推进山东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内部控制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全方面控制。
意见要求,加快完成“6+1”项制度建设任务。各级各部门今年内要抓紧完成本地区、本单位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出国费、短期出国培训费、外宾接待费等6项制度建设任务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配套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
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将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关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不听招呼、顶风而上、公然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扭转财经秩序混乱的状况。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们的工作目标,就是从源头上管住乱花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永无藏身之地。”(记者 姜宏建 通讯员 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