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政策的出台,意味着从事蔬菜零售业务的超市、农贸市场、蔬菜批发零售企业等在享受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这一优惠政策后,再次获得减负。作为对去年税收减免政策的延续,此次对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蔬菜流通领域成本,进一步促使蔬菜零售价格下降,给广大消费者的菜篮子减负,使广大消费者真正受益。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蔬菜流通企业及时享受免税优惠,进一步降低市民生活成本,深圳市国税局迅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决定,一是集中排查,结合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对辖区纳税人进行了细致的对照排查,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前往税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二是加大免税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123661网上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要点,帮助企业尽快掌握了享受免税政策的具体要求;三是加强政策辅导,组织召开各种类型的讲座和业务会议,详细告知企业免税品目范围、销售额分别核算制度、享受免税即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等操作细节,保证了企业及时享受到免税优惠;四是跟踪落实,组织人员到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蔬菜批发零售较为集中的典型企业走访调查,了解企业贯彻落实政策的情况。
据深圳市罗湖区国税局局长张洁介绍,仅罗湖区就有69户企业可以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税政策。据测算,政策执行第1个月,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企业直接受益,"中央大厨房"各流动车门店符合免税条件的蔬菜销售额就有300多万元,直接免征增值税40余万元。
中央大厨房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财务部的姚经理告诉记者:"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直接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消费者当然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实惠。像去年12月份还卖2.8/斤的红辣椒,现在只要2.4元/斤了。这其中,免税政策的影响很大。"
深圳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惠民税收政策的 "落地"生效,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菜篮子"价格,让广大市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