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美国再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2014-02-05 230
核心提示: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光伏产品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光伏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这是美自2011年11月以来第二次对我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CrystallineSiliconPhotovoltaicCells),不论是否单独、部分或完全组装成为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组件,层压板,面板和建筑一体化材料等。由非晶硅、碲化镉或铜铟镓硒等材料制成的薄膜光伏电池,以及目前正在实施的双反税令所涵盖的太阳能电池产品不在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涉案产品在美国海关税则号中主要列于8501.61.0000,8507.20.8030,8507.20.8040,8507.20.8060,8507.20.8090,

    8541.40.6020,8541.40.6030和8501.31.8000税号项下入关。

    根据美调查程序,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4年2月14日前后作出损害初步裁定,若结论为肯定,美商务部将于2014年3月28日前后做出补贴初裁,于2014年6月11日前后做出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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