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安防逐渐走向数字网络智能化

   2013-09-03 网络信息何小丽350
核心提示:司法领域与其他行业的安防项目不同,司法领域的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由于其职能、职责不同,各有各自

   司法领域与其他行业的安防项目不同,司法领域的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由于其职能、职责不同,各有各自的业务流程,而不同的业务流程所涉及的信息化系统又不一样。再加上各地安防系统与业务系统建设程度不一,因而安防系统与司法业务系统的对接、整合就非常关键。
    今年是监狱信息化的应用年,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监狱信息化系统基本上已经建设好,而国标GB/T_28181-2011的推出使得监控平台之间的互联变成一件相对简单的事,这将进一步推动司法行业联网化的发展。由于业务流程特殊,司法安防凸显定制化需求,展望司法安防发展趋势,应用功能扩展是主要表现。
    业务流程特殊,凸显定制需求
    司法领域与其他行业的安防项目不同,司法领域的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由于其职能、职责不同,各有各自的业务流程,而不同的业务流程所涉及的信息化系统又不一样。再加上各地安防系统与业务系统建设程度不一,因而安防系统与司法业务系统的对接、整合就非常关键。
    司法行业的安防系统与业务系统往往在硬件上同时建设,但在软件设计与使用上与普通监控系统差距很大。如在检察院的数字化审讯系统中,监控中心同时又是指挥中心,监控中心电视墙或指挥电脑既能看审讯室内的视频、也能看走廊等外部安防环境的视频,在资源上充分利用,避免重复建设。司法行业的特殊性又要求其非常重视系统的软硬件安全,数字化审讯系统具备普通监控系统的常用功能,又必须具备行业的特殊业务流程。例如,与审讯相关的硬件设备必须有后备电源,确保讯/询问过程中视频不能中断、资料不能缺失。录像资料也不能被覆盖,应长期保存,不适用审讯系统的时不录像,减少存储量。存储策略就与普通安防监控有差异,系统访问要有严格的权限,不能泄漏外流音视频文件或被其他人员远程监查看。
    司法行业中细分领域的差异,对软件设计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如在检察院使用的电子笔录与公安和纪委的模板是不一样的,同是检察院,不同的省、市电子笔录的格式也有差异的,软件厂家就要给不同的客户类型提供不同的定制服务。
    司法安防市场发展趋势
    近年来,发生在看守所、派出所的被羁押人员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经网络和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反响,一方面反映了个别执法机关和个别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自身的法制观念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监督机制的缺失和管理手段的落后。基于以上分析。今后司法领域的安防建设和系统改造将会继续投入,在技术上将会有更多的突破,在市场上将会有快速的增长,预计其市场规模将会占到整个安防市场的5%~10%。展望司法机关安防应用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派出所、看守所的羁押讯问场所,要对嫌疑人的进入到释放或移交的全过程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的连续监控和录像录音,一旦发生非正常事故,都可以通过录像资料进行核查,可以与司法机关举证倒置责任关联,若不能提供完整的、连续的录像,将无法推卸其应付的责任。另一方面,有完整的、连续的音视频记录作为依据的询问笔录,这将使口供更具法律效力,嫌疑人在法庭上以遭受刑讯逼供、威胁为借口再翻供将不被法官所接受。
    其次,在监狱的安全管理上,将强化对进出监狱人员核查和甄别的技术手段,通过多种技术措施对人员身份进行甄别。
    再次,在法庭审判上,对审判全过程包括各方论辩、行为进行全方位同步录像录音,对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和证据进行统一的信息管理,形成从案件侦查、移交、起诉到审判的全过程多媒体案件卷宗,供检查机关调阅,方便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破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有效地监督,真正发挥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新的司法体制改革将检察院原有的一部分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分离出来,专司司法监督职责,这将更有助于庭审系统的推广和应用。
    除此之外,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真正的司法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将极大地缩短办案过程,更好地保障人权,减少人为因素,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预计未来将建设涵盖侦查、羁押、移文、起诉、审判、执行和司法检察监督等所有司法活动和司法工作的网上司法综合业务平台,所有司法活动都可以在网上进行。这一网上司法综合业务平台可能会包含如下具体的应用:
    网上业务交接和工作协同: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都在同一个平台上网上办公,部门和司法工作之间的衔接全部在网上完成,通过电子图章、数字签名等方式对网上公文进行确认,无需通过传统的公文、函件等方式进行工作文接。
    网上提审和询问:通过该平台对在押嫌疑人的提审询问将改为网络方式,询问人和被询问人无需正面接触,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网上复核后,加盖电子指纹确认,全部询问过程将自动录音录像,自动生成数字询问记录档案。该档案具备不可更改性。
    网络法庭和网上审判:通过平台的网上法庭进行案件审理工作,法官、陪审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公诉人、辩护律师、证人等都可以在网上通过网络视音频媒体传输技术进行询问、质证和答辩,证言证物、书面文档等都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提交,法官、合议庭成员、控辩双方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直接在网上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验证,法庭申判所有的视音频将会被白动记录,形成完整的多媒体庭审记录。
    网上在线监督:检查机关、人民监督员也可以在网上对法院的审判过程进行监督,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对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可对公众和媒体开放,进行网上旁听。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以及法律机制逐步趋于完善,给新时期的法制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加速司法、公安、监狱、派出所等法制机关的科技进步,推动全国法制机关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促进法制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职责,提高办案效率,需要不断地加强科技创新,深入推进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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