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制造发展经历3个主要阶段

   2013-09-01 网络信息王丽270
核心提示:第一阶段是再制造产业萌生阶段。   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相继出现了一些再制造企业,如中国重汽(10.23, -0.12,-1.16%)集

第一阶段是再制造产业萌生阶段。

  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相继出现了一些再制造企业,如中国重汽(10.23, -0.12,-1.16%)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中英合资)、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动力再制造分厂(中德合资)等,分别在重型卡车发动机、轿车发动机等领域开展再制造。产品均按国际标准加工,质量符合再制造的要求。但是,为取缔汽车非法拼装市场,2001年国务院307号令规定旧汽车五大总成一律回炉,切断了这些企业再制造毛坯来源,产量严重下滑。

  第二阶段是学术研究、科研论证阶段。

  1999 年6 月,中国工程院院士徐滨士在西安召开的“先进制造技术”国际会议上发表了“表面工程与再制造技术”的学术论文,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再制造”的概念。

  2001年5月,总装备部批准立项建设我国首家再制造领域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装备再制造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于2003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

  2002年9月及2007年9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先后批准了两项关于再制造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的重点项目。

  2003年8月起,国务院组织了2000多位科学家从国家需求、发展趋势、主要科技问题及目标等方面对“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进行了论证研究,其中第三专题《制造业发展科学问题研究》将“机械装备的自修复与再制造”列为19 项关键技术之一。

  2003年12月,中国工程院咨询报告“废旧机电产品资源化”完成,研究结果表明,废旧机电产品资源化的基本途径是再利用、再制造和再循环,其目标是使再利用、再制造的部分最大化,使再循环的部分最小化,使安全处理的部分趋零化。

  2006年12月,中国工程院咨询报告“建设节约型社会战略研究”中把机电产品回收利用与再制造列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17项重点工程之一。

  第三阶段是人大颁布法律、政府全力推进阶段。

  2005年,国务院颁发的21号、22 号文件均明确指出国家“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并“组织相关绿色再制造技术及其创新能力的研发”。同年11 月,国家发改委等6 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第一批) 工作的通知”,其中再制造被列为四个重点领域之一,我国发动机再制造企业“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被列为再制造重点领域中的试点单位。

  2008年,国家发改委组织了“全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试点实施方案评审会”,对全国各省市40余家申报单位中筛选出来的14 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进行了评审,包括一汽、东风、上汽、重汽、奇瑞等整车制造企业和潍柴、玉柴等发动机制造企业纷纷开始实施再制造项目。

  200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生效,第2条、40条、56 条中6 次阐述再制造,为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4 月,国家发改委组织“全国循环经济座谈会暨循环经济专家行启动仪式”。

  2009年11月,工业与信息化部启动了包括工程机械、矿采机械、机床、船舶、再制造产业集聚区等在内的8 大领域35 家企业参加的再制造试点工作。

  2010年2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确定启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目的在于更好地加强对再制造产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健康发展。

  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导全国加快再制造的产业发展,并将再制造产业作为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予以培育。

  2010年10月,国务院3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指出:要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

  2012年,国家发改委启动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单位的验收工作,公布了第一批验收试点单位。

  2013年,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对再制造产品进行补贴,加大推广力度。

  ——摘自中国工程院院士徐滨士论文《绿色再制造工程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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