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标准:DB11/1488-2018
检测内容: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检测范围:餐饮服务单位,为社会生活提供饮食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经营者,主要类型包括:(1)经营的餐饮服务机构(2)酒店、宾馆、度假村等场所内经营性餐饮部门(3)设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单位食堂(4)厨房等集体用餐加工服务机构
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如下:
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m³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允许排放浓度
1 油烟 1.0
2 颗粒物 5.0
3 非甲烷总烃 10.0
注:允许排放浓度指任何小于1小时浓度均值不得超过的浓度
采样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时,应将采样时段放在经营时段或烹饪作业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