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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社保代缴,韶关社保代理,临时替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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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临时替岗的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近日,某单位一名员工因家中有事,临时向公司提出休假要求。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该单位就从其他部门调配人员替岗工作。可是这名替岗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了事故受伤。该单位想知道,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答: 本案中,代替他人工作的人员,虽然发生事故的原因与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基于其从事的工作属于企业指派的范畴,且其从事工作的受益对象也是企业,因此该员工受伤的原因应属工作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标准,只要该替岗员工是在工作时间或者企业安排的时间内,因履行企业安排的工作职责而受到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00多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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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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